发票票种核定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3000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381MB1807172P4000730009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新沂市税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381MB1807172P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钟吾南路18号税务局办税服务厅12-15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夏季:上午:8:30-12:00 am下午:2:30-5:30 pm冬季:上午:8:30-12:00am 下午:2:00-5:30pm(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纳税人需领用发票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开票限额等事宜。 已办理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当前领用发票的种类、数量或者开票限额不能满足经营需要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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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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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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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3 |
经办人身份证件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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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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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事项,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外,即时办结;本事项办结时限不包含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环节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事项,除税务机关按规定确定的高风险等情形外,即时办结;本事项办结时限不包含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环节时限。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暂无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1236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6-96888730 |